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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交通事故1个月前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 请问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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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仁琼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合文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所以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必须具备的法定证件,这是强制性规定。但是车辆是特殊动产,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当车辆被转手卖了之后,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车辆的正真所有权人与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就不一致,所以说行驶证并不是所有权的凭证。

    1个月前

  • 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 那这句话就不对了?

    1个月前

  • 答案
    车辆在初始登记时,对外而言是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

    1个月前

  • 只是初始登记的情况下嘛,不是初始登记的情况这句话就不对了吗?

    1个月前

  • 是的,车辆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是以登记为准的。当然行驶证与实际所有权人应该保持一致,没有一致时并不影响真正所有权人对车辆享有的物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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