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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损害赔偿1个月前

几人一起喝酒至他人死亡,其他人连带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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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静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

  • 一、同饮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饮酒引发醉酒身亡的侵权案件中,同饮人是否构成侵权要综合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判断:一是同饮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二是同饮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三是同饮人的违法行为与醉酒者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二、同饮人如何承担责任

    共同饮酒引发醉酒身亡适用人身损害类的赔偿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参见《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醉酒者死亡通常给近亲属等造成巨大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只有两人共同饮酒时,按照同饮人的过错程度,以一定比例予以赔偿;当三人及以上人数共同饮酒时,同饮者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尚未确定,有观点认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中,共同饮酒引发死亡属于因果关系竞合,同饮者内部因为地位的不同,分为组织者与参与者,对于醉酒死亡的原因力也不同,应当参照《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同饮者内部承担按份责任。同样的,对外承担的赔偿总额按照总的过错程度,以一定比例确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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