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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行业交流1个月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立案后一直没有开庭,就是到了庭前调节,不接受庭前调节,就无期限了,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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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可以咨询法院案件的进度。

    法院审理案件时,当提交诉状后会有审查起诉期限,然后正式立案后给对方送达起诉书,然后还会给对方答辩期限,最后才是择日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8612177633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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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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