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西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南宁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请问:借款人通过担保人向我前后多次借款,共180万元,每次担保人都签字按印了的,并注明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到期无钱归还,借款人用本人在银行的按揭房抵押,也是原来担保人重新签字按印担保的,并重新写了借条,由于是按揭房,办不了抵押,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给别人了,连带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经办了上百件案子,具有丰
帮助人数:7581人 粉丝人数:8557人
知恒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帮助人数:766人 粉丝人数:2205人
刘祥杰主任律师,广东祥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广州律协党代表
帮助人数:1531人 粉丝人数:2604人
帮助人数:418人 粉丝人数:184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