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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的公司是每个月25号发工资,后来我离职之后突然跟我说工资发放改到每个月的5号,并根据劳动法重新规定了公司规定,说是因为我离职的上个月由于迟到11次请假次数过多综合考虑不予以发放工资,并按照劳动法说是什么迟到3次按旷工一次处理,矿工一次按缺勤三次处理,我想问一下劳动法是否有这一条例?之前打过电话说是等考勤核算完然后再给我发放工资,但是这个制度是我离职之后才变更的,这个制度对我有效吗?另外我在那个公司工作了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入职申请,如果请求仲裁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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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杏,男,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持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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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地产法律事务,经验丰富,对征地拆迁纠纷业务、债权债务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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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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