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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仙儿宝

广西-玉林债权债务1个月前

¥30.00

请问一下公司的货款,股东个人打了欠条给我,现在起诉个人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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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芸律师 广西-玉林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

  • 你好。如果公司是购买货物的一方,则公司是应当支付货款的主体,而不是股东个人。假设股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即使公司没有在欠条上加盖公章,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关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之规定,只要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在欠条上签字,公司亦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假设在欠条上签字的股东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则该欠条不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起诉该个人股东属于主体不适格。

    1个月前

  • 另外,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区别于公司财产,即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则股东应对支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是在这种情形之下,诉讼的相对方亦应当是公司及该股东。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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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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