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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之前流产2次,现在又怀孕,怀孕两个月左右,与男方半个多月前和平分手,男方不想要这个孩子,现在担心流产后怀不了孕,想和男方签订关于流产的经济赔偿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此次流产男方支付流产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等,并在男方家修养3个周左右,并再支付给女方一定金额的赔偿,如后续女方产生的不孕或因流产产生的后续有关生育的责任问题与男方无关,此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男方签字按手印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完成后是否可按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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