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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地址变更,原工作地址通勤时间4小时,现搬离地址通勤时间5.2小时,考虑实有通勤难处,与公司沟通给我一个月经济补偿,本着有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像公司提出诉求,此后公司邮件通知我9月22号到新单位报道,不去视为矿工,三天自动解除合同。因合同签署工作岗位及地址仅显示北京,有明确说明,员工应服从安排,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仲裁的话,裁决结果会补偿吗
张壮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目前执业于广东易拓律师事务所,曾就职于多家大中型企业。本着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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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北师大珠海校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珠海国际仲裁院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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