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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综合1个月前

房屋租赁主合同:合同期限2019.3.21-2021.3.20日到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期限自2021.3.21-2023.3.20日,支付方式:年付,2021.31.21-2022.3.20的房费已经支付。【1】主合同有约定:房东提前收回租赁房屋,赔偿1个月租金并退还押金。【诉求】:现在,房东要卖房子,是否可以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这条与房东扯皮?不想搬家,想按补充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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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

  • 除了您的根据以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1个月前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在吸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内容的基础上新增第二款,“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相对于《九民纪要》对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仅要求符合第一款情形且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实际上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自然无法实现。
    因此,如果您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违约情形,对方无权解除合同

    1个月前

  • 《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承租人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无论该变动是基于事实原因还是法律原因,承租人均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此前与出让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这也是学理上通常表述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个月前

  • 要看具体争议解决方式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1个月前

  • 我按合同约定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我的损失吗?搬家费用及空调移机等实际费用

    1个月前

  • 根据合同条款而定,我需要看具体合同,我来审阅一遍租赁合同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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