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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日广州设计之都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销给我位于黄边地铁站旁边的公寓(面积37.5平)出售。双方以53万达成意向后,我交了六万元定金,约定第二天再交够三成首付(连同定金共17万)时签定买卖合同。不料交钱后对方出示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40年。
一、这属于合同纠纷还是房产纠纷?
二、这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对方压根就是涉嫌欺诈的违法犯罪?
我应该怎么办?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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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负责的职业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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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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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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