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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双方没见过面。以处对象的名义陆陆续续用了对方五万块钱。现在只有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别的任何证据都没有。 这个钱能追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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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红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显明律师事务所

  • 你好!《民法典》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合同。恋爱关系中,一方给另一方发的红包或转账,一般认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能明确看出是借款给另一方,可以以借贷名义要求对方返还。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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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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