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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接到市北法院的一个传票,是我十多年做生意合作伙伴的朋友,她说我跟聂丽华也就是我的合作伙伴,2010年4月20号一起在她哪里借了一万块钱,在今年的8月6日在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我跟聂丽华了,我不记得有这回事,但是,已经起诉了我就要应诉,上诉者十年当中,没有提起过,也没找过我!也就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我应该怎么应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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