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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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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十年前从别人手买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原出让人早已去世,当初企业转让协议规定出让人保证对其转让的财产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出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近日我收到法院电话,说愿企业有一笔10万元的担保,要我承担还款责任,并查封了我的个人账户,我该怎么办?(现在这个企业我也已出让多年了,现在已变成个体户了,不过原企业名称一直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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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阳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

  • 一、您所说的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偿还担保的直接清偿职责
    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款的承当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个人独资企业发作怎样的转让,只需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所构成的债款,均应由独资企业产业首要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的,出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
    二、您作为现任出资人应当对企业产业缺乏清偿部分承当弥补职责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天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第十七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本企业的产业依法享有一切权。
    三、原出资人也应当承当相应职责
    合同具有相对性,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般会对企业的债款承当事宜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仅对签定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您说的原出让人已经去世,可向其继承人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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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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