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四川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南充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两人合伙开店,出资一样,一方经营,多给经营方20%股权,也就是经营方70%,不参与经营30%,这种情况还要给他工资吗?多给20%股权应该就是经营的报酬费用了吧?如果店面转让或不做了,也就是经营截止了,他就不存在管理股20%了吧?不论转让或变卖的价值是否个50%呢?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帮助人数:1631人 粉丝人数:3147人
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帮助人数:2211人 粉丝人数:6501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专业,敬业,细致,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提
帮助人数:4333人 粉丝人数:6983人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三十年,创办了施安律师事务所已十四年。现拥
帮助人数:409人 粉丝人数:133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