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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天天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年底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钱某借款8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因公司年底资金困难借钱某80万,3个月后还清,利息按30%算”。借条上只有王某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随后钱某将钱汇入天天发公司帐户。3个月后王某持借条到公司要求还钱时,发现公司已经更换新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赵某。赵某表示王某已经在1个月前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自己刚上任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也不清楚钱花到哪儿去了,钱某只能去找王某个人,公司不承担还款义务。
想请问一下在这个案例中天天发公司的有利证据。
问题补充:
以及钱某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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