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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刑事辩护1个月前

什么算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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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洎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1个月前

  •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03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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