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南阳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山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济南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济南债权债务1个月前

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机器设备出资,公司章程显示其机器设备作价80万人民币,乙丙各以20万元人民币出资,且都按期足额缴纳完毕。后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现有财产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甲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不合理,遂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发现仅值人民币30万元。问题:
1、甲的行为性质?为什么?甲应当负什么责任?谁还应当负责
2、B公司可否要求A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3、B公司还可以要求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查看王传栋律师的回答

王传栋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1、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因为(1)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 (2)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则其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金额,也就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当然能,合同相对性。3、B公司可以要求乙、丙对甲出资不实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债权人在自己债权无法实现时,可以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请求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适当突破了公司的人格独立,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27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9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