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丰台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老人过世,于北京留有一处房产。原配妻子与再婚妻子均已过世多年。原配妻子留有儿女共四人,现经商议,大哥和大姐各继承一半房产,二哥和小妹自愿放弃继承权,四位儿女均已达成协议。再婚配偶去世之前留有遗嘱,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该医嘱存放在武汉某遗产公证处。现老人四位儿女准备办理房产过户,却被告知,老人再婚配偶之子女(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亦享有法定继承权,除非老人四位儿女出具其继母之遗嘱,但是武汉遗产公证处不肯提供。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走诉讼么?可以以再婚配偶之子女作为被告么?案由属于遗产继承?可以在北京的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么?
聂宏毅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朋来律所 湖北-武汉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139人 粉丝人数:568人
帮助人数:25人 粉丝人数:1235人
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帮助人数:13人 粉丝人数:193人
1.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法律顾问、股权纠
帮助人数:16484人 粉丝人数:4192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