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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律师您好,民法典九百四十条和九百四十八条,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通过社区组织开业主大会表决双过半后能解聘物业公司吗?

查看张超律师的回答

张超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个月前

  • 谢谢!我理解是社区或街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表决参与人数和票数、面积符合要求不需要业主委员会,对吗?

    1个月前

  • 对,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即可。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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