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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的,因为离婚了,孩子判给对方,我把生活费,给孩子一个卡,可是在对方抚养期间,孩子受伤了,对方不管,我起诉把孩子要回来了,因为看对方不管孩子,所以最后一个月的生活费,我给孩子的现金,到对方该付生活费,对方不给,我申请执行,可是执行法官说,对方也申请执行我而且我们判决书说的医疗费,年底结算,他们也给立案了!让我妥协,就那么算了,我不答应,我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给孩子生活费的书面儿证明,执行法官,不但没给我要出孩子的生活费,现在还把我的银行卡冻结了,请问,我这个问题,怎么维权?
张红艳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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