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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请问一下我家造房子一开始向一个拉砖头的人定了29000元的砖头,到了快拉完后,拉砖的人主动要求我们再定29000元的砖头,我反正造房子用到就听他又定了29000元钱的砖头,结果第二天拉了2900元的砖头后就卷款跑回湖北老家去了。(我们村里有几个定砖的村民是一块砖都没有拉,总计被骗20多万元钱)这样的行为能不能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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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锐奇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 对方如果根本没有打算履行你们之间约定的砖头,拿到你们支付砖头款后逃跑,那么对方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约定拉砖头为名,隐瞒事实相的行为,然而受害人错误处分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1个月前

  • 2018年8月份的事,到现在为止派出所都说不构成诈骗,人就没办法抓。他就是口头上说还钱,可是没见过一分钱。

    1个月前

  • 这个问题你们要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实真相,对方既然拿钱逃跑了,又不拉砖头,其主观目的也就说明了具有欺骗性,你们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果不立案,公安机关应当有不予立案通知书给你们,你们如果不服,可向其上级公安法制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提出。

    1个月前

  • 案子是立着了,就是说没领导拍板定案,因为我们镇派出所的所长因公殉职了,就留下了这个案子没有领导说可以拍板定案,一直都在推说立不了诈骗案。去年都叫我们撤案我们没同意,就这样一直拖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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