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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买房子,我家出款60万,女方出款30万,房子写了两个人名,贷款两人还,但女方要求必须写30万的借条。假如婚姻出现问题,这样做会不会对我造成损失,使我多赔付金额?如果赔付,有没有办法避免?借条上应不应该写明借款用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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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漪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首先,如婚后出资购买,如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为共同共有。其次,如果房屋名字加,借条写,借条内容写明用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如发生婚姻问题,用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解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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