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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行业交流1个月前

我是被告,一审二审都赢了。原告再一年半后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受理。合乎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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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勇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 你好,有可能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生效判决文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生效判决书后的六个月内或发现新证据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并会给一个民申号的受理通知书。然后再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再审。
    其次,再审被驳回后,再审申请人可以继续向作出生效判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对案件继续审查,符合条件的,建议再审或抗诉再审;不符条件的,不予监督。
    最后,除了再审途径外,还有申诉信访途径,即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再审,但仍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你可以理解为信访,如法院确定该判决确有错误,仍然会启动再审程序。
    因此,你所称的一年半后提出再审,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六个月内提出,但才受理(再审需要排队,提出再审到审查有一定的时间);
    2、在发现新证据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被受理;
    3、通过检察院监督,法院启动再审;
    4、通过申诉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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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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