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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父亲与与别人签署协议,让乙方在我家宅基地上建房,房权归我家,但是一切拆迁补偿给乙方,乙方做为回报给我家24000元,但是至今那4000元地梁钱没给,请问本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具体协议书为:
甲方:我父亲,乙方:别人。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乙方投资在甲方空宅基上为甲方建房,房权归甲方所有,如遇拆迁补偿(包括拆迁户奖金,拆迁户房租,拆迁户搬家费)一切归乙方所有,顶建房工料款。
在建房过程中如有风险,均有乙方承担。
经协商达成协议,乙方给甲方拆迁奖金贰万元,地梁款肆仟元,共计贰万肆仟元。
建房前乙方预付甲方地梁钱4000元,余额拆迁完一次付清甲方。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各种需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甲方:XXX 乙方:XXX 证明人:XXX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问题补充:
我老家这个村庄至今没有拆迁的动静,这么等也不是个办法,5年前签的协议也没有一个时间年限,当时约定的24000元,随着物价的上涨及通货膨胀,现在应该不止这些钱了,是否可以变更,或者此协议是否还有效?我是否可以收回所有一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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