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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在离婚诉讼请求中,原告不便出庭,有没有什么程序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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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红律师 甘肃-兰州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了必须到庭的特殊安排,这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但如果离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即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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