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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伪造国家公文文书。我李本德被该院非法拘禁35天,日期从1994年6月8日至1994年7月13日,以案情需要作出《取保候审》后,1997年6月17日拿到《撤案决定书》却用三年前的1994年12月2日的日期,将我拘禁当时是(德阳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在1995年就更名为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用过期三年前的给我制作《撤案决定书》给我制作撤案决定书当时,检察长彭心庆已经退休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他们伪造国家公文文书,请问老师应该找那个部门督促处理。联系电话:132198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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