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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我家庭于2003年村集体分配农田,由于我家水田位于与旱地交接部位,水田距离村边沿无人居住房屋直线距离113米(包括跨越水沟),距离村村中罗立群家(原告)马路边步行距离205米。由于经常有牛等牲畜吃掉我家水田农作物(其中包括罗立群牛吃掉罗林如水稻,并引发过争吵矛盾),从2006年开始水田承包家庭户主罗林如向村委反应此事,村委也多次向罗家村民告知看好自家牛畜,防止吃掉农作物引发矛盾,但效果不大。罗林如看农作物被牛经常吃掉,并荒废过两年未种植农作物。
2014年左右有村民为了围护自家农作物免遭牛畜损害,在自家承包地周围挖沟围挡牛畜。在此情况下于2016年11月,罗林如看到村委请的挖机在附近清理沟渠,并且在村中多户人请挖机挖沟围护农作物,罗林如也请此挖机在自家农田四周挖沟围护牛畜损害农作物。
2018年3月31日19:00左右,村民罗立群到罗林如家中反应其女儿罗雅琴(5.5周岁)的尸体于罗林如水田水沟中发现打捞上来,为确认事宜罗林如与村委罗国民一并前往查看,发现罗立群女儿尸体置于水沟旁旱地上,当时村委罗国民提出测量尸体处水沟深度,够深1.9米水深1.1米,沟上沿宽1.1米,(沟距离田间小道约5米,村庄步行到水沟旁是宽约40cm的泥土小路,从不会有小孩在那玩耍过)。当时并报警调查此事但是警察以民事纠纷应协调为主。
2018年4月2日晚上罗立群找到罗林如要求进行赔偿,罗林如当时与其协商,并提出罗立群女儿为什么会在那发现的,另外其女儿是否是溺亡在那,协调未果。
2018年4月9日罗立群找到村委协调,村委通知罗林如到场,罗林如仍然提出其女儿死因疑问及其父母为啥不看护儿女。期间罗立群要求赔偿2万元,罗林如提出人道补偿8000元,村委提出14500元,但因分歧大未果。
2018年4月27日,罗林如街道樟树大桥法院的通知要求领取应诉通知书,在此期间罗林如多次询问罗立群如何处理均未反馈。
现期罗林如仍多次找到村委及罗立群要求协调调解,但罗立群均以准备起诉为由应付。
现原告以我家庭承包农田,告了我们一家人,包括我父母及儿子。由于分田地的时候家庭儿子都不在场都是父母代表,而且儿子都在外地工作十来年,只有春节回家。田地一直都是父母经营管理,挖沟时候儿子也不知情。
另说明:罗立群儿子22岁时2007年由于村中玩的很晚骑摩托车回樟树途中撞上路边挖机死亡。
罗立群与其妻子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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