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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我现在对象的问题,他是火车站工作人员,与前妻结婚是在单位的房子,搬过去后给了原住户四千(原住户自己盖几间小房子),后面又花了一万块钱进行了安装暖气等的装修,我对象现在和前妻离婚快两年了,原来结婚用的这个单位的房子出租也好几年了,这个出租费前妻拿去不给,我想咨询的是这个出租费应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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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律师 山东-淄博 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 你好,房屋出租所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及该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若该房屋是你对象的个人财产,那么他有权处置该房屋,包括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

    1个月前

  • 这个房子是车务段火车站职工住房,所有权不在个人手里,我对象跟前妻结婚,单位给的婚房!后面又自己买房子出去住,这个单位房就一直出租了,两年前他俩离婚,我对象认为这房子是自己单位的房租应该是自己拿,但是他这个前妻说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房租费就死活不给,请问我们该怎么做?谢谢律师,辛苦啦!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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