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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甲方)为房产开发公司,房产开发前与我方(乙方)签订合同,房产开发过程中,工人内部使用的小卖部及食堂,由我方经营,总金额20万,预约金5万(已交),现工程开始后,甲方给其他人接手小卖部及食堂经营权,我方什么都没有得到,请问我们能获得什么赔偿吗?
这里不能上传图片,我不知道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诉讼业务擅长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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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业5年,执业期间代理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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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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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理论功底扎实,思维严谨,针对民商事案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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