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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劳动合同上明确写了试用期1-3个月,但人事又说没有试用期。
合同上试用期工资仅一千八百元,没有同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
合同上月工资也只是写着定岗工资,没有具体多少。
人事说如果我不做到一个月就按合同上写的一千八百元算,有一个月才按正式员工给我发三千七百七十元
我现在想辞职,想问下应该提前三天通知还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辞职后我是否能向公司要正式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三千零十六元,还是只有合同上写的一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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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山律师有12年的执业经验,担任5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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