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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对宝宝的探视权是每周两天。宝宝当前月龄是10个半月,虽然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一直是母乳和奶粉混合喂养。所以在觉得上门探望式不适宜,需要带走逗留式的探视。可女方就是以宝宝在哺乳期为藉口,拒绝带走逗留方式的探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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