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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须党员过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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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律师 福建-福州 广东卓建(福州)律师事务所

  • 不需要的,党员和业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根据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另外,该指导规则第3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而且,根据2018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党员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身份象征,和业主的身份不重叠,也没有关系,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党员没有关系,更不需要党员过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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