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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怎样偷着给别人录音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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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兴律师 山东-淄博 淄博临淄凤凰法律服务所

  •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对于有关取证技巧,请详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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