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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邻居宅基地纠纷,我家老宅基地是1964年批的由生产队批当时是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我家于2000年翻建时,邻居他们家拿出1951年土地证,说我家占他家地方了,我家老墙是他家地方,说我家1964年批的,盖在人家地方了,村委会调解人家1951年土地证,比你们早,偏向邻居,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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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凯生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中然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再到法院起诉。
    1962年,我国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1951土改时的土地证虽然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个月前

  • 您好,那时村委员调解,偏向邻居人家有1951年土地证,我家1964年生产队批的,没土地证,也没记录,没法查,后来过了两天,找证据,我家这宅基地是别人家的地,不是邻居家的,有民国时期的,也有1951年的,但是,是从档案局出示的资料,充分说明没占邻居家地方,我家1964年生产队批的是人家的地,后来找村委会,村委会不管

    1个月前

  • 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如未达到消除纷争的目的。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解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的情况应属于宅基地经过合法途径调整收归集体所有,经乡、村集体分配给新的村民使用。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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