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怀柔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辽宁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沈阳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法库县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辽宁-沈阳债权债务1个月前

借条,出借人的名字后填写的而且不是同一只笔写的可以嘛?

查看王勇律师的回答

王勇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

  • 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借贷事实,即出借人是否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借款。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借款,即发生借款事实,不需要签订借条也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只要有银行转账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即可。
    关于借条后填写出借人名字,如果借条未签署借款日期,则视为对实际借贷关系进行文本协议的一种补充。如果签署了借款日期,则在订立借条当时,属于双方未达成借贷合意,借条未成立,进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详细解答可来电咨询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15509821444(微信同步)

    1个月前

  • 那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了嘛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25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