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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孙律师你好,咨询两个问题:
1,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界定。男方经营公司期间女方从未参与,请问经营所得属男方独有还是共有?如果男方将财产赠予他人,女方有权追回吗?
2,如果未成年儿童买房,怎样全款单独持有,即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

查看曹广科律师的回答

曹广科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

  • 您好,女方没有参与经营也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追回男方赠与他人的财产。房产证写孩子名字,就属于孩子单独所有。

    1个月前

  • 谢谢曹律师。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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