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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我是成都的城镇集体户口,老公是雅安这边的农村户口,孩子一岁多上的城镇户口,现在老公农村要拆迁,想把孩子户口挪回去,派出所说不行,请问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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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律师 四川-雅安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1个月前

  • 根据上述条件你的孩子的户口不能转回农村,除非你们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才能把孩子户口上到父亲的户籍

    1个月前

  •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搬迁安置人口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以下人员可纳入安置

    (一)被搬迁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应纳入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持有合法土地、房屋证明材料以及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资料;

    3.在被搬迁住房内长期居住。

    (二)被搬迁人的配偶。

    初婚和丧偶人员的配偶,户籍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入其配偶户籍所在乡镇,且在原籍无宅基地和未享受过搬迁安置、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纳入安置。

    (三)在校生。

    被搬迁安置村民家庭中在校就读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大中专生、初高中生、小学生、幼儿生,原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可纳入安置。

    (四)现役军人。

    被搬迁安置的农村村民家庭中的现役军人,属于一、二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可纳入安置。

    (五)户籍迁出且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原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因读书需要,将户籍从搬迁区农村户籍迁出,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现长期居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回乡镇派出所集体户的,本人可纳入安置;其配偶及子女,不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纳入安置。

    (六)其他人员。

    被搬迁安置村民家庭中,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已怀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出生婴儿、五保户或孤寡老人、现服刑人员,可纳入安置。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安置

    (一)只拆除其厨房、厕所、畜圈、看守棚房等建筑物的。

    (二)已享受过政府主导或政府批准的搬迁安置的被搬迁家庭户及其新增人口。

    (三)离婚再婚人员的配偶及其继子女,不满足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退休后户籍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五)已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六)因各种原因“空挂”户籍的人员,即“空挂户”。

    (七)其他经认定不予安置的。

    1个月前

  • 上回来后能享受政策吗

    1个月前

  • 不一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询问拆迁办资格享受条件。

    1个月前

  • 这边拆迁只是在各种登记,具体的公告政策都还没有出来

    1个月前

  •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搬迁安置人口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以下人员可纳入安置

    (一)被搬迁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应纳入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持有合法土地、房屋证明材料以及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资料;

    3.在被搬迁住房内长期居住。

    (二)被搬迁人的配偶。

    初婚和丧偶人员的配偶,户籍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入其配偶户籍所在乡镇,且在原籍无宅基地和未享受过搬迁安置、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纳入安置。

    (三)在校生。

    被搬迁安置村民家庭中在校就读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大中专生、初高中生、小学生、幼儿生,原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可纳入安置。

    (四)现役军人。

    被搬迁安置的农村村民家庭中的现役军人,属于一、二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可纳入安置。

    (五)户籍迁出且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原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因读书需要,将户籍从搬迁区农村户籍迁出,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现长期居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回乡镇派出所集体户的,本人可纳入安置;其配偶及子女,不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纳入安置。

    (六)其他人员。

    被搬迁安置村民家庭中,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已怀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出生婴儿、五保户或孤寡老人、现服刑人员,可纳入安置。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安置

    (一)只拆除其厨房、厕所、畜圈、看守棚房等建筑物的。

    (二)已享受过政府主导或政府批准的搬迁安置的被搬迁家庭户及其新增人口。

    (三)离婚再婚人员的配偶及其继子女,不满足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退休后户籍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五)已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六)因各种原因“空挂”户籍的人员,即“空挂户”。

    (七)其他经认定不予安置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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