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南岸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四川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成都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锦江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四川-成都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业主方和承包单位已经将工程款结清给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未结清工程款该咋写诉状

查看谢雨池律师的回答

谢雨池律师 四川-成都 上海江三角(成都)律师事务所

  • 1、如挂靠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了相关项目履行合同,应以实际挂靠人为被告,为查明事实,可列业务方和承包方为第三人;2、需要考虑挂靠人,承包方,和实际是工人的主体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如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承包方或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也可能列承包方为第二被告。如有合同撰写需要,可以联系。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151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