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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由于受到极大的不公平待遇,并出于一时气愤给一个私人朋友发送信息称会发动舆论为自己讨一个公正。但是并没有做出任何行动。后来这个私人朋友向学校方提供了这条短信,校方便以此报警,并以散播谣言罪收走了他的手机并翻看了所有资料,并未查出任何东西。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警方这样办案有任何依据吗?合理吗?依据什么案例能认定我朋友有罪。如果有请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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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 没有依据。你朋友也不构成犯罪。警方有滥用职权之嫌。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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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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