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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年3月份经亲戚介绍,认识一女子,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谈恋爱,到10月5号国庆期间,我与她结婚摆了酒席,没有去民政局注册。 婚后在我家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她借口回娘家,一去不回,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联系不了,我可以告她诈骗吗? 现在她父母也联系不上她,我也联系不了她,她父母不肯退回礼金给我。 我可以告她和她父母诈骗吗? 我该如何拿回我的钱(我最低要求3万),【摆酒席1万5左右。 聘礼以及买衣服,戒指,进门后长辈给她的现金总共3万5左右】。
林雯雯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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