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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所购买的商业办公性质的房产,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单方两次推迟交房时间,在开发商推迟交房第一次的时间节点前,开发商把土地质押给了银行。第一次推迟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2月,第二次推迟的时间节点是2021年一月28日。土地被质押贷款时间是2020年12月30日。请问开发商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什么样的合法权利。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许荐,专职律师,本科法学专业,研究生应用会计与国际金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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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至今一直在北京市京师(聊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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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红律师,聊城莘县人,辽宁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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