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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辞职但还没减员保险还在还算公司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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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律师 北京-大兴区 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前述两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因此,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行为符合前述规定的,则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是确认劳动关系建立、存续的充分条件,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必然意味着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存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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