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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没有确定关系,但是当对象在相处的人交往过程中。因为本身自律不足,所以想请监督员。由于对声音的喜爱,所以请了异性监督员。这样道德败坏吗?假如和我交往的人因此自杀,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范丹丹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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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红律师,系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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