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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交通事故1个月前

¥10.00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各项赔偿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对方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1年为期分期赔偿,赔偿并未明确赔的是什么钱,当时对方也不同意我提出的定残后护理费分期赔偿。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人死了不产生护理,对于并实际发生的定残后护理费我可以请于法院终结执行吗?

查看李梦阳律师的回答

李梦阳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院执行是依据判决书,需要看判决书怎样写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可以终结执行了。

    1个月前

  • 判决书定残后护理期限9年,29万多,没与别的赔偿项目区分。

    1个月前

  • 建议你找一审法官说一下这种情况,看看是可以直接跟执行法官说一声改变执行标的,还是需要你再提起一个诉讼。

    1个月前

  • 像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会认定吗

    1个月前

  • 因为已经不产生护理费了,对方再多拿这一份钱肯定是不合理的,起诉要求返还这一部分是合法的,主要是为方便起见,最好是先和一审法官及对方家属沟通一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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