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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各项赔偿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对方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1年为期分期赔偿,赔偿并未明确赔的是什么钱,当时对方也不同意我提出的定残后护理费分期赔偿。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人死了不产生护理,对于并实际发生的定残后护理费我可以请于法院终结执行吗?
李梦阳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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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严加忠律师 河南-信阳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党员,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律师。平均每年办理50余件法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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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凌宇律师毕业于211重点大学法本专业,执业秉承负责.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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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盈科党总支副书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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