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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现在我遇到个问题,主要事件是这样的。这两年来,我通过借朋友甲某的资金,用来帮别人做贷款过桥业务,合作已有两年左右的时间,朋友甲某以日利率0.33%的利息费用收取费用成本,用款一般周期为10-15天,朋友转账过来后,当天或者次日先付利息。这两年来每个月大概资金总量在700~2000万不等,每个产生的利息费用多的有100多万,少则有几十万一个月。现在由于一些客户资产问题及操作问题,过桥业务现金流出现问题,客户失联,导致10月及11月的款项无法回笼,资金在2000万本金左右。现在朋友甲某要求我偿还本金2000万及加相应利息,按照法律要求,我该偿还多少本息?前两年的利息费用中超过法律规定的是否可以计算清算回来,充当欠款本金。同时,这样的事件,是否可以定性为民间借贷,履行民事责任。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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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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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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