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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好!你的见解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转移通知,”指文字通知或是口头通知,如何认定“通知“存在,另,同一案件中, 前后两借条内容不同,前一张是借信用卡,后一张是借钱,且未实际履行该借条内容 债务人成被告后,其应该在上述情况如何提出有利自己的主张?谢谢
邓宝统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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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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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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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某市公安机关,十余年专注在案件侦查、刑事辩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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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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