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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2017年10月一前后在大连保安公司打工,因为领导让他加班他不同意,因工资没有开,没办法只能服从上晚班,每天连续15个小时,连续上了17个晚班,坚持不住的情况下找领导调理一下,领导说在坚持几天吧,然后到月开支,加班费没给,我儿子问领导怎么回事,领班的说没有,然后我儿子生气就自动离职了,第二天我儿子去找领导要加班费没有达成协议,后来我儿子就去大连保安公司找领导去要加班费,在他们谈话中,领导说给加班费了,然后又拖欠了一个月才给钱的,在我家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的,儿子在等钱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着急上火,就得了精神分裂症,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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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法律事务。专注于婚姻家庭类、合同类、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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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多年政府工作经验,担任多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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