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佛山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顺德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新旧公司交替期间,新合伙人与投资人A签订公司入股协议后,并转账至投资人A账户,一个月后该新合伙人以其资金来路不正(挪用公款但未知真假)会被追责为由,哄骗投资人A临时写个借条,以应付公司财务交差,投资人A为避免该合伙人遭受被所谓公司开除及挪用公款遭受刑责,在其(女性)再三央求下提供了非真实用途的借条。
现,该合伙人以此借条为由向投资人A索要钱款,并不承认入股协议,公司注册期间也不配合提供证件,又以合伙人身份干扰公司合作和员工工作,投资人如何主张自身权益?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法学本科专业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从2014年开始从事律
帮助人数:1670人 粉丝人数:5268人
帮助人数:5386人 粉丝人数:15671人
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帮助人数:276人 粉丝人数:1350人
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帮助人数:302人 粉丝人数:109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