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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婚前首付一套房子,婚后男方写了一份证明给我,内容是我名下的房产是我个人财产,首付和月供本人承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我们都认为这份证明的意思就是首付月供都是我承担,都是我的个人财产,跟他没有关系,一直以来也都是我在承担房贷,他也多次短信表示不想分我的房子,现在离婚,他起诉法院,主张月供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要我补偿月供各增值的一半,请问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他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迟永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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