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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刑事辩护1个月前

取保候审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每一家的时间都是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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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本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规定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在每一诉讼阶段,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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